2016年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调整说明
各位同学:
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可切实有效地减轻学生患病后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190号)精神,现将2016年学生参保缴费调整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及缴费标准
学生参保后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障、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及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门诊医疗保障。
从2016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将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年,相应的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也提高到80元/人·年(2014年以前40元/人·年,2015年调整为50元/人·年)。
二、参保人员范围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兰政发[2009]140号)及兰理工发[2014]123号对大学生参保的要求,结合各类学生实际情况,我校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条件的学生包括: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含正常学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降级本专科生)、在籍不在校学生(含因病因事休学学生、出境及校外交换生)以及在校不在籍的本专科进修生。不包括:在籍不在校的应征入伍学生;在职研究生、超学制在籍在校非在职研究生;留学生及成人教育类学生。
三、参保方式及保费代扣标准
兰州市医保局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学生参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统一代扣代缴参保费用。同学们务必在学校财务处通知的扣费时段内(不涉及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于每年8月30日前,有贷款的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将应交基本医疗参保费等足额存入学校所办的个人工行银行卡中,账户余额不足时将无法完成扣款指令,会影响到个人参保手续办理。2016-2017年度学生参保费用补扣代扣标准如下:
2016-2017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扣代扣标准 |
学生类别 | 入学年份 | 基本学制 | 补扣代扣标准 |
本科生 | 2011年 | 不限 | 80元 |
2012年 | 4年制 | 80元 |
5年制 | 40元 |
2013年 | 不限 | 40元 |
2014年 | 不限 | 40元 |
2015年及以后 | 不限 | 80元 |
专科生 研究生 | 2013年及以前 | 不限 | 80元 |
2014年 | 不限 | 40元 |
2015年及以后 | 不限 | 80元 |
备注:1、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已按40元/人•年标准按学制一次性扣取参保费;从2016年起,只需逐年补扣个人年度保费差额部分。 2、2015年及以后的学生按年度代扣。 |
四、学生医保日常管理
我校参保学生的就医管理、医疗费用报销等日常经办服务与管理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学生可登陆学校易班网、校医院网页“医疗保险”栏(http://yiyuan.lut.edu.cn )及关注校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点击“为您服务”-“医保文件查询”)查阅参保、就医、报销等有关政策文件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