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就诊及保险报销须知

作者: 时间:2011-08-19 点击数:

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团体平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我校学生医疗保险定点的首诊医院为校医院。

2、在校外就医须经校医院医师转诊、有病历转诊记载方可报销。

3、突发、意外的急诊、急救疾病可在第一时间就近医院诊治,但需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校医院备案。

4、凡住院均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持住院证 、学生证、身份证、门诊病历)到校医院医保办备案、开具介绍信,并到七里河医保局办理医保证,交给所住医院登记。

5、假期及离兰实习期间因急诊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需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急诊范围),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校医院医保办备案方可报销。并需提供院系盖有公章的出差或实习证明。

备案内容:个人姓名、学院、专业、班级、身份证号、医院名称、所住科室、主治医生姓名电话、住院号、床位号、诊断及入院时间。

6、报销门诊费用时需提供下列内容:

正规发票(个体诊所及药店发票不予报销)、病历、处方、检查单据、化验单据、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事故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书面处理结果。

7、报销住院医疗费需提供下列内容:

正规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包括病历首页、病程记录、检查单、医嘱单)、出院证、学生证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事故的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书面处理结果。

8、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急诊、急救疾病的范围:

昏迷、急性大出血疾病(指大咳血、上消化道出血、子宫功能性大出血、凝血机制障碍导致组织或器官大出血、外伤性大出血等)、中毒、严重休克、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及眼外伤、急腹症(以紧急手术为准,急诊和手术是连续过程)、严重呼吸困难(指急性左衰、哮喘持续状态、喉梗塞及气管异物阻塞、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肺栓塞等)、急性心血管疾病(指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急性心肌梗死等)、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危及生命者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门诊急救病种范围。

9、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1)、未经校医院值班医生转诊、无病历转诊记载,自行在外院就诊者;

2)、急诊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校医院医保办备案者。假期异地急诊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校医院医保办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者;

3)、病例记录与备案登记不符或医嘱与收费明细不符者;

4)、在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者;

5)、兰外普通门诊的费用;

6)、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形和项目。

6)、个体诊所及药店的的费用。

7)、发票日期超过1年不予报销。

10、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住院医疗和意外门急诊医疗险种的除外责任:

1)、犯罪、拒捕、自杀和故意自伤;

2)、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4)、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病或精神分裂、性病、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5)、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导致的门急诊、住院医疗;

6)各种美容、整形项目:如面膜、疤痕美容、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除皱、祛雀斑、双眼皮、治疗白发、植发、脱毛、隆鼻、隆胸、穿耳洞等项目;

7)各种矫形治疗:如腋臭、口吃、牙列不整、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口腔美容、鼻鼾手术(呼吸窘迫症除外)、平足等项目;

8)各种健美治疗: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

9)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如体检、疾病普查等项目;

10)各种预防、保健性、疗养或特别护理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足部反射推拿疗法、健身按摩等项目;

11)屈光、眼镜、助听器装配、近视和斜视眼的矫形术及其他先天性缺陷。

12)本次投保之前经治疗未治愈的疾病,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不承担保险责任。

13)一次缴费,投保多年的,因同一意外事故或大病的医疗费用,按该年度责任、承担给付责任,在以后保险年度不再承担该病种及由该病种引起的其它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给付责任。

11、补充医疗保险(商业)限定的门急诊医院:

首诊为校医院,经校医院同意可转诊至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兰州军区总医院、武警甘肃总队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肺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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