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师生就医及隔离观察要求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1-2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按照学校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对近期我校师生就医、返兰隔离观察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职工个人的要求:

(一)所有来院就医患者均需接受预检分诊。

(二)不建议当前在疫情高发地区的教职工回兰返校。所有人员(师生)需主动向本部门(学院)报备近期行程相关信息:有无离兰外出情况,两周内去过的地区,返回兰州的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列车班次)、车厢号座位号,同行人员信息。特别是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区的行程情况。

(三)由异地返回者(含家属)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最好单人单间居住,期间不得组织、参加公众聚餐、聚会活动,严禁不戴口罩随意离家外出。

(四)居家观察期间,需定时(每日上午8:30,下午15:30)向本部门专管人员填报个人(含家属或同行人员)体温、有无咳嗽等症状(附件1观察登记表)。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做好家人防护。生活用具用品专用,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不要乱扔,可投入马桶。衣物阳光下曝晒消毒。注意休息,保持良好心态。

(五)隔离期间出现发热、乏力、腹泻以及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时应主动报告咨询,配合医务人员采取的相关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

1.轻症可继续居家隔离、治疗(可致电校医院值班医生2975255、2975187;公共卫生科谢主任:13919392044,2975683)

2.自觉症状严重(有呼吸急促、憋气等)可拨打120,或就近自行到七里河区医院、肺科医院等发热门诊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诊治,出门需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六)在兰人员杜绝带病上班,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

(七)不得随意丢弃用过的一次性口罩,需用开水烫煮30分钟后装入垃圾袋中,待解除隔离后再送至医院的医疗垃圾暂存点。

二、对部门疫情摸排登记及消毒工作的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要组织开展人员摸排登记报告工作。对师生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人逐户摸排有湖北武汉疫情严重地区出差、旅居、接触史人员,并造表登记(27日首次报告,之后每日下午4点前报新增人员),将电子文档通过oa分别报学校办公室黎龙翔、校医院公共卫生科谢建军。

(二)各学院(部门)安排专人每日与返兰居家隔离人员、在外地特别是在疫情高发区的人员进行电话联系,掌握其动向,督促其做好防护和隔离观察。切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三)后勤等部门要加强有居家隔离人员住宅楼公共环境的消毒。

(四)校医院公共卫生科要每日1次电话了解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区隔离人员的体温、症状情况,讲明隔离观察纪律,严格按照辖区疾控要求,做好疫情监测登记报告工作。

四、请各部门(学院)在接此通知后,立即向师生员工进行传达,要求大家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学校开展疫情监测管理。


附件1.医学观察登记表

    2.甘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信息



校医院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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