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省直医保经办流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2-04 点击数: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

省直医保经办流程的通知


省直医保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各级政务大厅暂时停止现场业务办理推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的通知》要求及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省直医保经办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自23日起暂停现场业务办理工作,采取电话、QQ群、微信群咨询受理及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等方式办理业务,全面恢复正常受理时间视情况再定。

经办大厅值班电话:0931-78738517873852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20号省直医保

服务大厅,邮编730030

二、省直医保2020年度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当月缴费核定和信息变更等业务暂停办理。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各项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经办服务电话:0931-78738967873897

三、对于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建议尽量采取网上办理方式进行备案。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 http://www.rst.gansu.gov.cn:8080/直接访问,选择“社会保险”→“异地就医”→提交资料;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可直接通过电话办理登记备案。

经办服务电话:0931-7873896

四、申请使用谈判药品的参保患者,首次使用经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医保处(办)审核认定后,由医院医保处(办)通过电话或微信群报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备案即可用药治疗。第二次及以上使用的参保患者,可遵责任医师医嘱先用药治疗,待疫情解除后补办审核备案手续。

经办服务电话:0931-7873892

五、申请特殊疾病门诊补助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请拨打经办服务电话预约办理。

经办服务电话:0931-7873858

六、疫情防控期间,省直医保特殊疾病门诊单次取药

量暂时放宽至3个月,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参保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

经办服务电话:0931-7873892

七、需了解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的参保人员,请拨打经办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经办服务电话:0931-7873893

八、省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业务,请通过电话及微信群联系经办人员报送相关电子报表进行对账结算。

经办服务电话:0931-78738577873895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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