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变更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
一、兰州市的参保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1、于当年12月份到原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定点医院医保办结算清当年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费用;
2、由个人写出变更申请,到原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3、于每年的1月份,携带本人医保证和变更申请书到甘肃省医保局登记变更,由甘肃省医保局开具变更介绍信;
4、到新的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
二、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1、于当年的11月份按甘肃省医保局的要求结算完当年在异地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费用;
2、由个人写出变更申请,到校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
3、于每年的1月份,携带本人医保证和变更申请书到甘肃省医保局,重新登记变更门诊补助定点医疗机构。
兰州理工大学医院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