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人社通【2013】420号)文件精神,近期开始对2013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费用结算。
我校职工2013年度内发生的符合下列情况的生育费用,可统一上报结算。请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准备齐个人材料,以便医保办统一整理、审核、上报。
一、申报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计划生育诊疗、产前检查;
2、已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且个人全额负担了的住院医疗费用;
2、个人全额负担的门诊计划生育诊疗费用;
3、个人全额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
二、所需材料
1、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经本人背书签字);
2、与发票相对应的费用清单;
3、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4、本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4、本人“生育保健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3年11月24日前交兰州理工大学医院办公室。
联系人:田德瑛 电话0931-2975232
请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兰州理工大学医院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