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1-13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人社通【2013420号)文件精神,近期开始对2013年度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费用结算。

我校职工2013年度内发生的符合下列情况的生育费用,可统一上报结算。请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准备齐个人材料,以便医保办统一整理、审核、上报。

一、申报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计划生育诊疗、产前检查;

2、已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且个人全额负担了的住院医疗费用;

2、个人全额负担的门诊计划生育诊疗费用;

3、个人全额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

二、所需材料

1、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经本人背书签字);

2、与发票相对应的费用清单;

3、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4、本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复印件);

4、本人“生育保健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31124日前交兰州理工大学医院办公室。

联系人:田德瑛              电话0931-2975232

请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兰州理工大学医院

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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