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直医疗保险职工就医、报销有关程序及规定 (依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第二次整理) 目录: 1、普通门诊、住院 2、异地门诊、住院(指兰外出差、学习、探亲人员及异地安置人员) 3、特殊疾病门诊补助 4、附件:有关文件及摘要 附件1:《2014年度省直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甘社保发[2014]2号 附件2:《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甘社保发[2013]16号. 附件3:《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45号. 附件4:《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病种临床指征及诊疗范围》甘社保发[2008]40号. 附件5:《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工作)人员回兰住院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甘社保函[2013]37号. 附件6:《甘肃省省直机构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甘人社[2013]449号 附件7:甘肃省省直医保职工异地住院备案表. 附件8: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变更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 第一部分:普通门诊、住院 一、参保人员门诊看病、购药与费用冲销 参保人员在甘肃省省直医保定点医院(附件1)门诊看病、或在医保定点药房购药后,可持发票、本人医保农行存折到各农业银行网点冲销费用。 二、参保人员的住院与结算 (一)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诊疗的,须持省直医保定点医院(附件1)的住院证、本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到校医院开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介绍信》。 (二)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介绍信》、本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身份证、住院证到所住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与所住医院一次性结清各种费用(包括住院医保结算、公务员补助)。 (三)目前省直医保与各定点医院实施联网实时结算,住院登记时参保人员务必注意核对个人信息。 (四)因生育(含妊娠期间的产前检查)或计划生育,在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2)诊疗的,纳入省直生育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住院过程同上,具体见(附件6)。 (五)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住院医疗保险的最高报销限额和公务员补助标准由“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保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见(附件3)。 (六)已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省直参保退休(工作)人员回兰后,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单位介绍信、住院证等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住院手续见(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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