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异地门诊、住院 三、特殊参保人群的门诊、住院事宜 特殊参保人群:含异地出差、学习、探亲的人员和办理了异地医疗的异地安置退休(工作)人员。 异地 :是指兰州市以外。 l (一)异地出差、学习、探亲人员 1、异地门诊 出差、学习、探亲人员在异地的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医保定点药房购药后,回本地各农业银行网点,持发票、本人医保农行存折冲销。 2、异地住院 (1)出差、学习、探亲人员在异地患病应到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其中仅限于突发急性疾病(因急诊、抢救)符合在异地住院的条件,且应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回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非突发急性疾病在异地住院治疗的,省直医疗保险医保局不予报销费用。 (2)应在住院五日内委托人(或电话、传真)到校医院登记《甘肃省省直医保职工异地住院备案表》(附件7)。由校医院医保办出具住院介绍信并上报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保处。需提供患者姓名、人员类别、医院名称、科室名称、床位号、身份证号、医保证号、主治医生姓名、护办室电话、住院诊断及入院时间。 (3)“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保处”将与所住医院、科室联系,核实情况后,对情况属实人员予以备案。 (4)异地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保处”审核。按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支付标准等严格审核、结算,报销费用直接划入个人农行医保存折账户;当年十二月份住院的,报销时限可延续至次年二月底。 3、报销所需材料 (1)所在单位派出出差、学习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出差人差旅费报销凭证(复印件);或探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探亲证明(必须是探望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姊妹(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子女、孙子女); (2)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所报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医保编码、个人医保农行存折账号); (3)住院费用发票; (4)住院费用清单并加盖医院公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住院期间的各项检查、化验、手术等相关记录)并加盖医院公章; (6)本人医保证照片页的复印件。 l (二)办理了异地医疗的异地安置退休(工作)人员 1、异地门诊 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医保定点药房购药后,回本地各农业银行网点,持发票、本人医保农行存折冲销。 2、异地住院 (1)只能在本人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2)应在住院五日内委托人(或电话、传真)到校医院开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介绍信》(附件7),上报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保处。需提供患者姓名、人员类别、医院名称、科室名称、床位号、身份证号、医保证号、主治医生姓名、护办室电话、住院诊断及入院时间,以便在介绍信上注明。 (3) “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保处”将与所住当地医院、科室联系,核实情况后,对情况属实人员予以备案。 (4)异地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保处”审核。按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支付标准等严格审核、结算,报销费用直接划入个人农行医保存折账户;当年十二月份住院的,报销时限可延续至次年二月底。 3、异地安置退休(工作)人员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甘肃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医保办公章; (2)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所报患者的姓名、人员类别或职务、身份证号、医保编码、个人医保农行存折账号); (3)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4)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住院期间的各项检查、化验、手术等相关记录)并加盖医院公章; (6)医保证照片页的复印件、医保证选择医院页的复印件。 l (三)如何申报办理异地安置医疗 1、在学校人事处获取并填写“甘肃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到异地自己选取的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盖章; 3、将本人“医疗保险证”及“甘肃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情况登记表” 交学校人事处,统一到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基金处审核并在 “医疗保险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栏内加盖“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审核章”即可。 l (四 )办理了异地医疗的人员回兰住院 已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省直参保退休(工作)人员回兰后,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单位介绍信、住院证等直接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住院手续,出院结算办法见(附件5)。 l (五)因特殊原因生育或计划生育需在异地门诊、住院就医 参保人员由于特殊原因,因生育或计划生育需在异地门诊就医的,以及填报了《甘肃省省直生育保险异地生育(计划生育)申请表》并经审批同意后在异地住院就医的按(附件6)办理。 l (六)以下情况,“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保处”不予报销: (1)没有按时办理异地住院登记备案者; (2)备案时间与住院时间不符者; (3)出差、学习、探亲人员非突发急性病种异地住院者; (4)出差、学习、探亲人员突发急性患病没有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者; (5)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没有在个人选定的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者; (6)不符合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支付范围者(“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对不符合报销条件和要求的,将《省直参保人员学习、出差、探亲就诊医疗费不予核报意见反馈表》及材料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