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4-05-13 点击数:
各位老师:
近期省直医保将集中办理一次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凡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0日期间,女性教职工因生育住院发生的、由本人全额支付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由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材料进行报销。
需提交以下材料: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医保证复印件、本人生育服务证、本人农行存折复印件、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请于5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提交校医院院办室,以便统一上报省医保局审核报销。
联系人:田德瑛 电话:2975232
校医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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