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参保群众、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联防联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市医保服务中心作为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公共场所,属于人群聚集区,也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根据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避免人群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医保中心节后医保各项业务将采取网上办理和电话咨询、预约办理等方式开展工作,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现将市医保中心调整医保经办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市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办理业务。
二、为了避免聚集性现场办理造成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暂停兰州市政务大厅现场业务办理工作。医保中心为了保障医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将所有医保经办业务通过网上办理、电话申报、预约办理等形式受理。在疫情高发期间原则上不开展预约,但对事关个人和企业特别紧急需要现场办理的事项,可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约定至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之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办理。
1.根据市医保局疫情防控精神自2月起,医保业务经办时间由原定当月15号延长为全月办理。
2.增减变更业务请参保单位请登录“兰州市市本级社保、医保业务网络申报平台”(http://118.180.7.104:9095/)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一并下发1月、2月核定通知书,单位自行打印后向税务部门缴费(请关注税务部门2月缴费通知)。

3.为满足各参保单位顺利使用网报系统完成增减变更业务申报的需求,市医保中心联合兰州宏桥德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依托“抖音短视频”APP,开设了网报直播辅助平台,平台提供在线技术指导和网报相关问题解疑服务,希望各参保单位踊跃关注抖音号“hqdhsoft”,在线互动。
4.11月起通过税务“金税三期”系统缴费后个人账户未划拨单位,系统已经修改完成,正在陆续分账中,望各单位向职工(尤其是退休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5.急需办理的业务欢迎拨打征管科电话0931-8107830咨询办理。
1.网上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异地转诊、自愿申请异地就医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符合备案条件参保人员,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http://www.rst.gansu.gov.cn:8080)
申请网上办理备案。
2.电话备案:疫情防控期间需异地就医的,可拨打电话办理临时备案。具体联系电话如下:

医保卡丢失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进行口头挂失;相关业务咨询欢迎拨打市中心信息科服务热线18919317957。
如非紧急需要,建议您在疫情结束后前往市医保中心办理(住院结算补制卡可采取无卡就医方式;药店刷卡购药补制卡采取电话预约方式)。确急需办理挂失补办的参保群众,请提前通过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预约。
医保手工对账业务的机构可于2月3日(正月初十)09:00起登录“QQ853714398”兰州市医保财务对账群进行基金对账业务,具体对账方式请参与“兰州市20200124对账结果”问卷调查。如需咨询医保手工对账问题,欢迎拨打8408698咨询;如果遇到操作问题,请拨18919317957咨询。问卷调查地址:https://www.wjx.top/m/54768460.aspx

注意事项:
1.已对账机构无需参与;
2.填写问卷前先修改群名片,格式为“XXX医院(药店)-XXX”;
3.问卷日期截止2020年2月3日24:00,请各机构及时参与。
1.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算:根据市医保中心疫情防控精神,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暂停2月份所在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对账及结算业务,具体对帐及结算时间将通过工作微信群另行通知。
2.异地就医手工结算:城镇职工异地就医主要包括出差、探亲等临时外出,异地安置长期门诊,因疫情形势严峻,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告之参保人员,待疫情结束后再去办理,如急需办理的,请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设置应急窗口或应急电话,以备及时处理。
3.其他特殊情况:因其他特殊情况,急需办理的结算事项,请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与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按照“及时沟通、及时上报、及时解决”的原则,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如需咨询请拨打医药科电话0931-8107826、8107827进行政策咨询、预约。

1.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算:根据市医保中心疫情防控精神,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暂停2月份所在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对账及结算业务,具体对帐及结算时间将通过工作微信群另行通知。
2.居民转外就医病历手工结算:手工结算有效期为一年,建议疫情结束后前往我局窗口办理,如急需办理报销的,请拨打居民科电话0931-8107832、8107824进行政策咨询、预约。
1.住院医疗费的结算:疫情期间离休干部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疫情控制后再与我中心结算。异地住院医疗费待疫情控制后前往我中心办理报销事宜,如急需办理或垫付费用较大,可电话沟通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通过手机,电子扫描费用发票、清单,微信上传后进行预报销,待疫情控制后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清算。
2.超定额门诊费用的结算:疫情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已上报费用给予“先支付后审核”,待疫情控制后由专家审核,剔除不合理报销费用;未上报费用原则上待疫情控制后前往我中心办理,如急需办理通过微信或电话沟通,手机电子扫描费用发票、处方、清单上传后给予预报销,待疫情控制后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清算。
为了您的健康,建议离休人员在疫情结束后办理相关业务。确急需办理请您提前拨打0931-4600795进行咨询、预约。

1.生育津贴经办及异地生育报销:疫情期间生育津贴及异地生育报销办理不受办理时限(有效期一年)的影响,各参保单位可根据所属县区经办机构的规定择期办理报销。若确属特殊情况可提前拨打各县区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进行预约办理。
2.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疫情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和各所属县区经办机构通过微信、qq等电子拍照传输的方式进行对账结算,疫情过后再报送纸质报表。也可以合并至下一个结算期结算。
若需要查询津贴发放情况,或者其他特殊事项,可拨打市级经办8107828查询。
此通知为疫情特殊期间执行,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温馨提示:请广大群众做好个人防护,若无紧急、特殊情况建议广大参保患者尽量选择在疫情解除后前往窗口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外出和办理业务期间请佩戴口罩,在进入办事大厅时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理业务。对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且近期去过疫区或接触过疫区人员的办事群众,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安排就诊。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届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群防群控,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最后,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大家新春快乐!吉祥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