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算2017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1-03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接人社厅转发《关于结算2017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社保发[2017]115号),2017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工作即将开始,为及时完成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申报审核和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请参保人员认真阅读文件(附件1)。其中异地安置人员务必将材料准备齐全,于1125日前将材料提交给校医院办公室(联系人:田德瑛,2975232),以便按时统一上报省社保局。异地安置人员需按照如下顺序提供材料:

1、《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药品清单》(附件2);

2、《省直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诊疗项目清单》(附件3);

3、特殊疾病发票、处方、检查报告单(按时间顺序依次粘贴到A4纸上);

4、单独核报的药品须附《药品使用审核表》;

5、个人医疗保险证照片页、门诊特殊病种记载页和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页的复印件。

注意:同一张发票上既有药品,又有诊疗项目的应在附件2、附件3中分别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检查报告单。

二、由校医院办公室专人负责收集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掌握政策不予报销的范围,于125日前完成《省直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表的汇总、填报和申报工作。

三、需要变更个人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本次费用核报后,可提交书面申请到省医保局重新办理变更。

四、本次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经省社保局审核后,直接划入农行个人账户专用存折。

五、注意:从201811日起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实行医保刷卡结算,不再划入农行个人账户专用存折。社保局要求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在201711月申报个人全年费用时,同时开取特殊疾病患者12月份的用药,并于2017125日前将特殊疾病门诊补助费用全部结清上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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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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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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